這篇文章有分享投資我的心得喔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8/132.減資緣由:減資返還股款3.減資金額:退還股款美金2,440,285元4.消除股份:2,440,285股5.減資比率:3.99%6.減資後股本:美金58,676,723.44元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年8月13日。
arrow
arrow

    ydhmlfmu01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